農村分户需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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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提條件

農村分户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常住户口管理規範,分户的前提條件是:分户人必須是獨立居住、獨立生活。所謂“獨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獨立房屋(房產),“獨立生活”即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

(2)總體原則

家庭户,一般是一個家庭立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

單身獨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

家庭户的立户的一般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家屬關係,二是同居一處;三是共同起夥,一起生活。

一個家庭的成員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應立為一户,一家分居數處,不在一起生活的,應分別立户;

受幾個子女供養並輪流在幾個地方居住的,應選定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3)分户的具體要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有的地方還要求已婚),而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之間一般不得分户;

2、另灶起火、生活自主,因而不起夥做飯而在原户內吃飯的不得分户;

3、有相對固定的、可以獨自關門上鎖的居住空間,而活動平房、臨時借房、單元套房中分住一間、違章搭建臨時棚房等情況都不得分户。

4、一户中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結婚後以整户(配偶為農業户口的,必須將户口遷入要求分户人的户中)為單位分户;如户口裏只有一個子女的不分户;

5、夫妻離婚不分户,只變更户籍信息中的婚姻狀況;如一方(户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則以整户為單位分户;

分户需要的資料和流程?

(1)所需資料和手續

1、申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證原件、照片、村組同意分户證明;

2、有獨立的房產證或者土地證(這點是必要的,房產證或土地證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則無效);

3、若非本人申請,則需要申請人與移居人的關係證明(一般由村委會出具);

4、若涉及拆建,則需要拆建安置證明;

5、警察調查意見(有些地方是所長簽字);

(2)具體步驟:

1、申請人書寫一份“分户申請書”,到户口所在村委會蓋章。(基本上地區都要先經過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在村委會蓋章之後,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請管片民警籤意見(有時需所長簽字),此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產證或者土地證;

3、等審核通過之後,請派出所的户籍辦工作人員給你拉一本分户之後的新户口本。

、並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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