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起訴離婚可以不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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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中一方起訴離婚可以不到場嗎

在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此時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即使對方不同意離婚,最終也是可以判決夫妻離婚的。而對於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來講,起訴離婚可以不到場嗎?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可以不到場嗎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案件以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庭陳述自己的意見為原則,在當事人能夠表達自己意思的情況下,出庭應訴是離婚案件當事人的義務,不能僅由訴訟代理人進行代理。同時,現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也規定,原告在經傳票傳喚後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結合這兩條法律規定來看,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簽收法院的開庭傳票後,如果確實有無法到庭的客觀事由,應該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理由成立的即可依法延期處理。沒有特殊情況或者有特殊情況而事先又未提出書面意見,那麼可以按撤訴處理。

二、離婚訴訟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離婚訴訟的原告應承擔以下舉證責任:

(1)證明夫妻關係已實際消亡的證據,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達 2年,一方外出多年無音信或宣告失蹤、死亡,一方不履行撫育、贍養 義務.虐待、遺棄等。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財產的數額、範圍的證據,如工資、獎 金、生產經營、股票及其他投資等收入情況,並出具清單,清單中應注 明存放的地點及方式等。

(3)財產分割的理由,如其對家庭的貢獻及作出的犧牲等。

(4)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如雙方實際承擔能力等。

(5)要求婚姻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實踐中,有可能出現原告不到場的情況,當然更多時候則是被告一方不到場,但無論如果此時法官都會對案件作出處理的。其中原告一方不到場的話,則按照撤訴進行處理。而在被告不到場的情況下,則會進行缺席判決。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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