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起訴財產怎樣快速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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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離婚起訴財產怎樣快速凍結?

在離婚起訴財產怎樣快速凍結?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發生前,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係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係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

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被動性: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擔保性:為了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2、訴訟財產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於另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其有關的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變賣、毀滅等情形,從而可能造成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或可能使法院將來的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時而採取的保護措施,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在必要時依職權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該項財產的支配、處分權。

訴訟財產保全是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能順利實施,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法律制度。

訴訟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執行內容: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具有必要性: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的;

訴訟性: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申請人提供擔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時依職權裁定的除外。

二、財產保全的程序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後,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雙方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也可以擔保公司提供訴訟擔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擔保。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後,對訴前財產保全,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財產保全,情況緊急,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因丟失財產的緊迫危險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在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因此在起訴離婚時可以同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並提供擔保,即可凍結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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