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起訴離婚財產凍結什麼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在我國起訴離婚財產凍結什麼手續?

我國,起訴離婚事比較常見的方式之一,因為雙方當事人關於財產問題,如果能夠達成協議的話,會通過血殤登記離婚。但是實際生活當中,這種情況是非常少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在我國起訴離婚財產凍結什麼手續?

一、在我國起訴離婚財產凍結什麼手續?

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於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係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通常情況下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雖然產權登記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無證據證明該房屋是以個人財產辦理的按揭手續,在離婚時也應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與通常意義下的房屋並無區別。銀行拒絕辦理轉按揭的手續是沒有理論依據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經債權人(銀行)同意而變更債務人(名義還款人)為由拒絕辦理轉按揭手續。按照上述的分析,這類案件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實際還貸人是夫妻雙方,並不是產權證上名義產權人或還貸人。

另一方面,房屋產權在離婚時判決給任何一方都不影響銀行的信貸利益,任何人作為還款名義人都不影響房屋作為抵押財產對債務進行擔保。法院在判決時也不能僅僅以銀行的信貸利益作為考慮的標準,將房屋判決給償貸能力較強的一方。應該考慮對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堅持保護婦女利益或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第三,根據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原則,銀行可以向離婚當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責任。而根據規定,即使法院在離婚判決中或者夫妻雙方離婚協議中對於夫妻之間債權債務的分配,也只在離婚當事人之間產生內部效力。

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由哪一方承擔剩餘債務中的具體的比例,不能對抗債權人(銀行)。而離婚當事人一方因為連帶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比例承擔債務的,可以向對方追償。

二、離婚房子有貸款沒還完怎麼辦

按揭貸款購買的商品房,應當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直接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所欠銀行的貸款,可以作為夫妻共同債務,依法進行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這種情況有兩種處理辦法:

1、提前清償所欠銀行的貸款,塗銷房屋所有權證書上的他項權登記,這樣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處理婚姻問題的同時一併處理房屋的歸屬問題;

2、在雙方離婚後,由雙方或一方繼續償還貸款,待貸款還清並塗銷抵押登記後,雙方通過協商或訴至人民法院處理。

按揭房與一般的房屋不同,雖然此時由所有人居住使用享有所有權,但實際上房產是被抵押給了銀行,只有在按照約定還清貸款之後,才會解除房產的抵押。而很多時候房貸都還沒有還清,此時夫妻可能就要離婚了。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的事起訴離婚,財產凍結,當然是雙方當事人都可以申請的,這是屬於財產保全的一種常見的方式。可能大家對這個問題還是不太清楚,建議諮詢一下當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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