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感情破裂證據一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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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訴訟感情破裂證據一般有哪些

離婚訴訟感情破裂證據一般有哪些

(一)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

2、嫖娼被查處,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對其生活作風進行處理的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博客、QQ聊天記錄等最好先做一個公證,再提交給法院為宜。

5、捉姦在牀的證據,這類證據蒐集難度大,可以採取拍照、錄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認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交涉的錄音資料。

8、夫妻一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所出雙入對、攜手擁抱、進出房間等行為的錄像或照片。

9、物管人員、鄰居、街坊人員、親朋好友等的證人證言。

(二)證明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

1、實施暴力者的悔過書。

2、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投訴及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後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報告。

4、醫院的傷殘、傷情鑑定。

5、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證言。

(三)證明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據

1、親屬、朋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分居後另行租房的租房協議,或房東的證明,其他同居人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在小區物業管理處的證明。

4、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5、雙方的書信往來、錄用等證據。

6、分居期間一方在外地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

7、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訴訟離婚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六)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證據

1、縣以上醫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癒的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當事人自訴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二、怎樣才算夫妻感情破裂:

從法院角度看,法院一般根據很多因素考量雙方感情狀況。

一看雙方的婚姻基礎,是自主戀愛結婚還是父母包辦,是以金錢、權力、地位而結婚還是以愛情為基礎結婚,還是出於同情、虛榮心、還是因為女方懷孕迫不得已結婚等;

二看婚後的感情,是否做到夫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有沒有發生糾紛、雙方的性格等;

三看目前感情現狀,還有沒有和好的可能,有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在不在乎對方;

四看,也是最重要的,看提起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還是性格不合,還是一方生活習慣或者道德品質問題等。考慮了諸多因素後,看有沒有導致感情破裂的直接證據。

離婚這一現象,對大眾來説已經見怪不怪了,甚至閃婚閃離也不成為稀罕事。《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五種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這些有屬於法定情形。訴訟離婚的過程中,如果經過法官的調解,夫妻既不能調解和好,也無法調解離婚,同時又具有這五種情形之一的,那麼需要依法判決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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