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怎麼樣申請分居兩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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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兩年怎麼樣申請分居兩年離婚

分居兩年怎麼樣申請分居兩年離婚

分居兩年離婚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如果採取訴訟離婚,分居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據,這樣叛離的可能性比較大。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可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怎樣證明分居兩年:

要界定分居,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因夫妻之間感情不和,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值得注意的是,重點在於“感情不和”,很多人由於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兩年以上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樣雖然也有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但不可以作為離婚的原因進行採納。只要不能證明他們之間感情不和,法律上不予支持。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不過,起訴離婚時若是出現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被法院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5、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今的離婚方式主要是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調離婚。分居兩年,想要離婚的話如果協商不下來的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而分居兩年就可以作為在法庭中證明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挽回的有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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