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不是民政局提供的
一、離婚協議書是不是民政局提供的
離婚協議是雙方自己寫的。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該協議只要是夫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就是有效的。不用到民政局辦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寫了離婚協議是不是就算離婚
簽了離婚協議書不能算離婚,如果簽訂了離婚協議書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則該離婚協議書沒有效力。
離婚協議生效要件:
1、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2、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是合法的。
如果協議不成的,法院會現行調解。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後者為人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調解,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必經程序。
最終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步驟為:
離婚主要有這幾個法律後果:
1、夫妻雙方婚姻關係解除。
2、如果涉及子女撫養的話,子女撫養權歸屬一方。
3、夫妻的共同財產要分割,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
離婚後的子女關係:
(1)離婚不影響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2)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一方生活,但父母雙方均為其監護人,關於該子女與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下列方式確定:
①雙方達成協議的依協議
②達不成協議的由法院判決: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支付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4)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協議書先公證還是先離婚
離婚協議書並非一定要進行公證的,若當事人想公證離婚協議書,那就先辦理公證手續,然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離婚協議公證手續如下,當事人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户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如當事人書寫有困難,公證員可以代寫);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離婚協議書生效的條件有: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離婚的意思表示真實,且就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達成一致;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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