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起訴離婚訴訟階段手續是什麼?
現在很多年輕人結婚容易,離婚難,有的人覺得是因為離婚的手續很麻煩,有的人認為是因為地域問題才會這樣,雖然説離婚手續很麻煩,但是離婚手續是解除兩個人的夫妻婚姻關係的重要階段。那麼青島起訴離婚訴訟階段手續是如何辦理的呢?
一、青島起訴離婚訴訟階段手續?
起草離婚起訴狀;
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次訴訟;
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離婚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訴訟離婚所需證件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複印件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並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第一,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第二,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當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訴求的起訴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同時,起訴方需要準備能夠證明雙方身份的主體材料,如果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等。同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其起訴理由的相關證據。
實際上隨着現在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已經不是古代男尊女卑的時代了,有很多的女性同胞們開始獨立,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她們對家庭的照顧就會越來越少,這也是造成離婚的主要原因之一。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