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流程如下:
1.申請。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進行嚴格的審查。審查內容除對《民法典》第31條規定的離婚的條件認真地進行審查外,還須對當事人的收入、財產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纖細的調查與核實,以達到保障離婚協議的真實、自願與公平,並對離婚當事人能否按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的義務進行有效的監督。
3.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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