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因家暴離婚怎麼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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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因家暴離婚怎麼判幾年?

我國因家暴離婚怎麼判幾年?

家暴法律判刑幾年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有可能涉及到故意傷害罪和虐待罪兩個罪名。家暴分情況來判刑。實施家庭暴力致人輕傷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一:主體須為家庭中的成員

所謂家庭成員是指基於婚姻和血緣關係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親屬。對於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屬於家庭成員的問題,婚姻法及解釋並未明確規定但審判實踐中是將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發生於有血緣、婚姻、收養關係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二:主觀方面是故意

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採取的暴力手段,會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且大部分情況下行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有目的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過失行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結果也不應認定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為人主觀方面是不是故意。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三:客體是受婚姻法保護的婚姻家庭關係

侵害的是家庭成員的生命權、自由權、身體健康權、心理健康權等。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針對的是家庭成員中處於弱勢的羣體。就現實情況看,家庭暴力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婦女、兒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婦女居多,而在婦女中又突出地表現為妻子。

家庭暴力的認定方法四:客觀方面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規定,傷害結果為輕微傷時可以進行治安處罰。如果傷害結果為輕傷或重傷時則屬於刑法的調整範疇。如果從傷害結果來看,受害人就很難舉證。此外,由於每人個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對於婚姻法規定的精神上的傷害的計算就更加困難。因此很多學者認為以傷害結果來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學的。

二、離婚時有家暴過錯一方該怎麼賠償

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

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對受害方的精神損失予以賠償。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打擊家庭暴力的犯罪行為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與家庭暴力防範、家庭暴力取證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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