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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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可以反悔嗎

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可以反悔嗎

1.對離婚這一決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訴

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的處理,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其婚姻關係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當然,如果雙方願意,可以辦理復婚手續。

2.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協議離婚後,對於財產問題反悔,可以在協議離婚後1年內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隻有訂了《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否則將會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對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如果《離婚協議書》沒有約定的事項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探視時間、子女姓氏,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會依據法律作出判決。

4.如果因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等事項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訴

如果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該起訴的權利只能在發現上述行為之日起2年內行使。

結婚證是有效證明男女雙方之間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法律憑證,一般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如果雙方都同時滿足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規定的結婚條件,自然提供的材料也比較齊全的情況下,那麼就能夠比較順利的領取到結婚證,而從領取到結婚證的那一刻開始,男女之間就屬於合法夫妻了,這個時候即使雙方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他們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受到保護的。

領取結婚證的問題在法律上已經證明雙方的婚姻關係,不僅自己的權益受到法律的保障,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責任需要履行,婚姻關係不是過家家,一旦確立,自己就需要肩負自己的責任,如果存在反悔的情況,就需要自己協商處置,但是儘量避免侵害他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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