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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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一、離婚後財產分割可以反悔嗎?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後未滿一年的,因反悔原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協議,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據。離婚後超過一年的,不能再就財產分割協議進行反悔。

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關鍵在於如何認定雙方在離婚時達成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協議是否存在欺詐和脅迫行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失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名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脅迫行為。因此,當事人可根據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財產時是否存在有欺詐和脅迫行為。

二、離婚怎麼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3、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的時候會簽訂離婚協議,對財產分割做出安排,一般情況分割後就不能撤回,離婚協議對雙方都有效力。但是如果一方能舉證簽訂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可以在一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取消之前的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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