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之後配偶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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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後配偶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一、結婚之後配偶有精神病可以離婚

可以的。我國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途徑有兩條:一是協議離婚,即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依法領取離婚證;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調解或判決,進而確定婚姻關係是否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一方有精神病離婚條件有哪些?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説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後,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説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後,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後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揹負不忠不義之名。

精神病人因為已經不能與正常人一樣了,在表達自己意願上面往往存在瑕疵,於是在協議方式下離婚,就不能準確判斷其是否是做出了真實意願表示的,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與精神病人離婚。而要想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患病的一方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後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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