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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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要注意的是夫妻感情破裂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二)配偶患有精神病提出離婚的注意事項:

1、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若有隱瞞,可以申請撤銷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3、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二、提出離婚申請的程序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一是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二是起訴離婚。

(一)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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