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的配偶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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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患者的配偶可以離婚

精神病患者的配偶可以離婚嗎

婚後,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離婚。但最終,還是需要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關係。根據相關規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內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如果容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期間進行訴訟審理。

1,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或者通過法院判決離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變更監護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請監護人變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監護能力的居(村)委會、單位為監護人。

3,監護人變更後,再通過監護人到民政局辦理協議,或者通過法院判決離婚,辦理離婚手續或者法院開庭時需要有監護人到場,代理精神病人的相關民事活動。

二、精神病離婚賠償多少錢

離婚時另一方應給予精神病人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離婚,是基於合法有效婚姻產生的夫妻關係而消滅。夫妻間的忠貞、扶助義務亦隨之消失。因此,對精神病人在離婚訴訟中,有關於離婚後的生活、居住問題則是主要問題。關於精神病人在離婚訴訟中,被確認為完全不能自理、或者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幾種情況,均符合屬於一方生活困難法律規定的情形,對方在離婚時應予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款項或者一定的財產,以保障精神病人在離婚後的正常生活,維護社會的秩序。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一方給付經濟幫助款項或財產,要根據當事人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準,如負有給付人在經濟上確有困難,可對一次性給付款項採取分期償付的方式;給付一定的財產可以是財產的使用權或者是財產的所有權。具體掌握的原則應是法律規定的原則,具體確定的標準法律未明確規定,可根據發生生活困難的程度大小,因人、因案而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靈活掌握。總之,目的是為了切實保護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屬於精神病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理應也享有婚姻自由,但精神病人離婚情況特殊,只能通過訴訟予以解決。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願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作出決定,因此,此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即便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也不能以調解方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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