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起訴離婚 - 起訴離婚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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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要符合什麼條件

夫妻感情破裂就會想到離婚,而一方不同意時,或者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另一方則會選擇到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並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那麼具體來説怎樣才能起訴離婚?即起訴離婚要符合什麼條件?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樣才能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二、起訴離婚向哪起訴

提起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6、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涉外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進行起訴)。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此時當事人如果不能滿足規定的條件,那自然就是無法順利辦理離婚手續的。至於怎樣才能起訴離婚,這方面的內容小編也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而光是符合了訴訟離婚條件還不夠,還需要確定管轄法院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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