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 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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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説起打官司,大家都應該清楚其實本質上就是在打證據。這就需要離婚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否則的話就有可能獲得不利判決。那麼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證據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則法院一般是不會採信的,在證據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麼做可以先諮詢專業律師。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雙方經濟狀況

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7、住房證據材料

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8、子女狀況

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9、財產清單

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如果夫妻雙方都比較富裕,則需要調查清楚一方的財產情況,以免遺漏,還要防範一方轉移、隱匿財產。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比較高,有必要查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了。

二、起訴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訴訟離婚的適用條件: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願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以上便是對起訴離婚需要的證據的介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能夠提供足夠多的證據是最好的,這樣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才會更大。要是不清楚具體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建議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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