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出現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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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離婚過程中一方不同意離婚並且拒絕出庭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是指在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仍不中止案件的審理,法院對一方當事人進行調查、審核證據,並對不出庭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進行審查後依法作出判決的訴訟行為。

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出現能離婚嗎?

在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的有兩種情形:一種是被告處於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開庭。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因此,除以上情況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雖然現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讓當事人取,或寄法院專用郵政快件,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籤,法院仍可依法採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

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夫妻在實在不想和對方繼續在一起生活時,可以選擇離婚,比如協議離婚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當訴訟離婚時,一般情況下都要雙方在場,當離婚雙方有一方長時間不現身或找不到蹤跡或者其中一方屬於特殊身份就另當別論了,一切例外都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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