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出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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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出現怎麼辦?

若一方起訴離婚一方不出現怎麼辦?

目前,在離婚案件的審判實踐中,當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

首先,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見,調解是離婚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調解無效是判決准予離婚的前提。而調解是由原、被告雙方面對面進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調解將無法進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審理離婚案件,被告必須到庭。

其次,由於審理離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為判決依據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審判人員只能聽到原告的一面之詞,無法全面客觀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實際狀況,從而極易導致錯案。

再次,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一法律規定為拒不到庭的離婚案件被告適用拘傳提供了法律依據。

因此,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迴避庭審,則應依法採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庭參加訴訟。以便依法、公正地審理好此類離婚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告確實下落不明,那麼由於客觀上無法組織原、被告調解,因此,可在審理中取消調解程序,而直接進行裁判。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進行民事訴訟,離婚的時候雙方一般都要出現,但是有一方不來的話。法院可能會通過強制傳喚的行為要求當事人必須到庭進行訴訟離婚。但是不一定訴訟離婚就一定會判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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