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有三個月的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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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離婚有三個月的冷靜期嗎?

現在離婚有三個月的冷靜期嗎?

現在離婚沒有三個月的冷靜期,但是存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的。自願離婚有離婚冷靜期,夫妻自願協議離婚的,向法院申請離婚登記時,會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就沒有冷靜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協議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户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

5、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在當代的社會,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是比較多的,比如説有離婚的協議書,還有就是結婚證件以及申請書。目前如果遞交離婚的申請書的話,那麼是需要經過30天的離婚證書的,這是我國《民法典》當中所作出的明文規定,任何人都必須要經過這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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