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沒證據證明辦理離婚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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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證據證明辦理離婚應該怎麼做?

法院判定夫妻離婚的條件是夫妻雙方連一點感情也沒有了,名存實亡,但如果法院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夫妻沒有感情存在的情況下是否還可以離婚,那麼對於起訴離婚沒證據證明辦理離婚應該怎麼做呢,為了解決起訴方的這一疑問我們通過下文來了解一下。

一、起訴離婚沒證據證明辦理離婚應該怎麼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法院對於離婚的處理

如果沒有證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法院可以調解和好,不能調解的,應該判決不準離婚的,原告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除非有新情況、新理由。調解和好的,原告也不能在六個月內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三、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從上文可以看出,法院對於離婚案件的辦理還是非常謹慎的,對於起訴離婚沒證據證明辦理離婚應該怎麼做的辦法可以直接起訴,因為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法院只會給出調解,如果無法調解的還是會收集相關資料證明當事人真的對夫妻生活沒有感覺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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