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 怎麼登記離婚
一、如何辦理離婚登記
1、申請
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1)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4)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5)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二、辦理離婚登記該怎麼進行
1、首先看自己是否具備協議離婚的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3)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2、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
(1)雙方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2)辦理離婚登記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①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②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③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④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⑤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⑥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⑦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⑧頒發離婚證。
(3)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①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②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③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④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⑤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夫妻在感情破裂之後,一般就會想要離婚,解除婚姻關係。而此時,如何辦理離婚登記就成了很重要的問題。畢竟在我國,不是當事人想離婚就能離婚的,還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來辦理離婚手續才行。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銀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