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如果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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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如果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手續

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原因都可能導致夫妻雙方的婚姻出現問題。當然,對於所有的夫妻來説,如果實在沒有辦法過下去的話,為了雙方以後的生活,必須要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當中一方不同意的話,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但是,有些可能人在外地。那麼,人如果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手續?

一、人如果在外地怎樣起訴離婚手續?

您好。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回登記結婚户口處辦理則不用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麼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必須到原結婚登記辦理。

如果你們雙方就離婚達成協議了,問題也都處理好了,建議您回老家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婚也可以請律師代理。

二、爭取子女撫養權時如何收集證據?

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一般法院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情況:

1、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2、應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4、10週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因此離婚訴訟過程中,為最大可能地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收集證據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別。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需的。

4、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來講,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10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人在外地,如果提出離婚的話,其實對於當事人來説,最好的辦法就是直接回到原地方,由當地的法院對離婚申請的事宜作出相應的判決。其實,解除夫妻婚姻關,最重要的步驟就是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所以當事人最後還是回到本地夫妻雙方面對面的對婚姻問題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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