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外遇執意要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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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外遇執意要離婚怎麼辦?

老婆外遇執意要離婚怎麼辦?

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攜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

(二)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二、離婚之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承擔?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共同的債務離婚後由雙方共同償還,雙方也可以協商債務的承擔,但協議書對債權人是沒有效力的。

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權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由夫妻雙方共同享受的債利和承擔的債務。夫妻財產中的共同債權主要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對外出借而產生的債權。夫妻共同債權包括三個因素,即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的意思所決定。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夫妻雙方之間存在某種代理關係,所以有時候很難確定一方的法律行為是否為雙方所共同確認,此時只要存在前兩個因素,即使是一方的行為但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時也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離婚之後如果有共同債務的,一般是由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如果沒有辦法償還的,就需要進行分期付款。如果是雙方約定好由哪一方歸還的話,就由哪一方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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