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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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多久開庭?

對方公民向法院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也是需要經過審查,符合條件規定的才會依法受理。而之後就會製作傳票,通知被告人在什麼時間什麼地點開庭對離婚案件作出審理。那麼在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多久開庭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吧。

一、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多久開庭

對於法院開庭的次數和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諮詢辦理案件的法官。但案件審結期限參考如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訴訟離婚時間基本上是諮詢離婚問題時當事人必問的問題之一,毋庸置疑,屬於當事人最為關注的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為法院案件太多導致時間拖延;可能因為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為調查取證導致週期過長等。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可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立案之後多長時間必須開庭審理,而是隻要求在3個月或者6個月內審結。從北京市法院審理案件的實際來看,一般在立案之後20日至30日內開庭的概率比較大,極少數情況可能需要幾個月之後才組織開庭。大多數離婚案件均在3個月內作出了判決,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以及涉外離婚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離婚案件時,很多程序均作了簡化,實踐中,當事人不要死扣法律條文。法院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證人,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法官才會送達傳票,取而代之的是電話通知。

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對法院開庭審理離婚案件的時間作出過規定,因為不同的法院因為實際的情況不同,所以在安排排期的時候,其實具體的時間也就會不一樣。但無論如何對民事案件的審理,其實都是要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中的審理期限規定來操作的,不能超過了法定的審限對案件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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