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受理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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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受理多久開庭?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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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多久開庭

法律對開庭時間沒有明文規定,由法院自由裁量;

但法律對什麼時候結案則有明文規定;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以上就是關於法院受理多久開庭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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