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被告失蹤法院傳票多久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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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被告失蹤法院傳票多久開庭?

眾所周知,離婚是夫妻雙方共同的事情,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利益,所以如果離婚案件訴諸法律,由法院進行判定,在開庭的時候,夫妻雙方都應出庭,但是,日常生活中經常有這樣的情況發生,在即將開庭送達傳票的時候,一方突然失蹤,那麼,離婚訴訟被告失蹤法院傳票多久開庭?

法院開具公吿送達的單據,由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後,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公告中將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後果。公告期國內案件六十日,涉外案件六個月。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離婚案件缺席判決的適用標準是什麼

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在配偶生存期間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行為。離婚案件屬於解除夫妻身份關係案件。根據身份關係不得代理的原則,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由婚姻當事人本人親自行使,任何人均無權包辦代替。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不得缺席判決是世界各國司法制度公認的普遍原則。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據此,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只有在離婚當事人(原告)持人民法院生效的另一方離婚當事人(被告)業已被“宣告失蹤”裁定,才可判決准予離婚。對於未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失蹤”的,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通過“宣告失蹤程序”, 裁定宣告下落不明的夫妻一方為“失蹤人”,然後,才可再審理離婚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實施法發〔1992〕22號)《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根據上述規定, 對於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雖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的離婚申請,但其前提條件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否則,不得適用對離婚案件缺席判決的規定。

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離婚案件時,必須嚴格執行《婚姻法》、《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責令原告提供有關下落不明一方失蹤的事實、失蹤的時間等證據和證明材料,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並應對原告提供的有關證據和證明進行嚴格審查。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總之,對離婚案件的缺席判決必須從嚴掌握,以防止當事人採取欺詐手段、肆意侵害他方合法權益、騙取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不良後果。

離婚可以缺席判決嗎

離婚可以缺席判決嗎?答案是肯定的。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訴訟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出庭。所以有人認為,離婚案件中如果只有一方出庭,法院就無法判決離婚,於是就在離婚時候跟法院玩起了“捉迷藏”。其實這是對婚姻法的一種誤解。該條款主要強調的是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參加,不能完全委託律師或者他人代理,其潛在的意思是如果本人不參加,就需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

現實中還存在另外一種情況,夫妻雖然還同在一個屋檐下,平時也能電話聯繫到一方,談不上下落不明。但是,開庭時候另一方總是以各種藉口搪塞,拒絕出庭,以求躲避離婚。但法律有規定,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如果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通過兩次傳票傳喚,既不向法庭提供不出庭的正當理由,也不在規定時間內出庭應訴,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以拘傳方式,強制被告出庭。

因此,一方如果能全面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等符合離婚條件的證據,並不需要為另一方的“失蹤”過多擔心。法院最終會依據證據做出公正判決。離婚缺席判決是把雙刃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夫妻雙方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如果夫妻一方利用有關單位盲目出具的“下落不明”的證明,請求法院缺席判決。一旦被判離婚,在財產或者撫養問題上還可以通過訴訟得到補救,但婚姻關係的解除卻是無可避免。所以,懂得利用離婚缺席判決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也要細心提防對方的訴訟“陷阱”。

以上就是“離婚訴訟被告失蹤法院傳票多久開庭?”的具體回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無論任何原因,既然離婚已經訴諸法律,雙方就有義務配合開庭審理,逃避並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如果確有原因可以向法院説明情況,法院也會因此進行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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