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上中級法院是最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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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官司上中級法院是最終嗎?

離婚官司上中級法院是最終嗎?

離婚官司上中級法院是最終的。有關離婚案件中的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一直是審判實踐中比較突出且比較棘手的問題。它不僅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還涉及家庭其他成員,以及房屋產權等諸多因素。一審判決不服選擇上訴的,法院會進行審核,並給出最終的二審結果。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包括哪些?

1、結婚證、房產證、身份證等

這類證據在離婚訴訟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

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户,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户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3、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

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家庭暴力、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重婚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4、過錯損害賠償證據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這些證據可以輔助其他證據)。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規定二審結果是最終的結果,並且一般是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至於最終結果是否判離,需要考慮的情況也是很多的。如果對終審結果不滿意的,可以擇日重新選擇上訴,並且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訴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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