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不是家務事 - 是違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網友熱評

“家暴”不是家務事,是違法

“希望這能是一個好的導向:家暴不是'家務事',是暴力事件”

“吹爆!但是希望不要教育就結束了,也希望女的爭氣點別原諒了”

“《反家庭暴力法》都出台三年多了,還覺得自己沒有違法;自己連基本法律的常識都不清楚,還反過來質問交警讀過書沒有,達克效應真可怕”

“這麼多年終於看到一個願意管'家務事'而不是一味和稀泥的警察了,這種應該作為正面典型好好宣傳一下,講解通報表揚什麼的趕緊安排起來,我等着看後續”

針對此次事件,網友們都對該男子的行為感到義憤填膺,希望家暴男能受到一定的懲罰,紛紛建議該女性能運用法律武器與該男子離婚,不要容忍家暴行為,那麼,網友的言論是否有法律依據呢?

 律師説

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家庭暴力在我們社會更多隻被視為是家庭內部的問題,被道德化看待,所以也就導致該新聞事件中的男子認為他自己沒有觸犯法律。

但事實上,我國已自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目的在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並且明確規定了家暴行為的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且,我國在《婚姻法》中也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一方實施家暴是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所以,如果您遇到家暴行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小編説

下面小編就為大家提供幾條面對家庭暴力時可採取的應對措施: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2)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果您因為遭遇家暴而起訴離婚的,法院調解不成的,也應准予離婚。所以,面對這種情況,您在離婚訴訟中可以向法院提交對方實施家暴的相關證據,例如報警記錄、詢問筆錄、就醫病歷等等。

近期,根據中國婦聯抽樣調查,發現家庭暴力現象在我國相當普遍。據統計,全國2.7億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每年有近10萬個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體。

在一個文明和法治社會,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秩序的破壞,也是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威脅,更是對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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