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認定虛假離婚的有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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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才能認定虛假離婚的有效條件
1、目前我國《民法典》修正案並未設立撤銷離婚或宣告離婚無效的內容,但《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離婚有效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夫妻雙方對離婚是事實意思表示
(2)必須是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他人不得代理
(3)必須雙方是合法婚姻關係且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所以假離婚當事人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宣告離婚登記無效,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認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收回離婚證。
結婚雙方的權利義務分別為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2、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3、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4、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5、有贍養雙方父母、撫養雙方未成年的弟、妹的義務。
6、有撫養雙方繼子女、收養子女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