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如何才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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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證據如何才有效力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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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

今年1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另外,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至於認定書有沒有證據效力,那不是生效沒生效的問題,因為認定書當中排除結論,那些勘驗、鑑定結論還是有證據效力的。

|如果能夠證明在複核程序中認定書不發生法律效力,法院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不採信了|——就是説你的找出證據證明:交管部門交警在處理的時候有沒有違反程序,徇私枉法之類的行為;有的話就可以推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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