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需要預登記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8K

一、協議離婚需要預登記嗎?

協議離婚需要預登記嗎?

目前協議離婚需要預登記,但是在明年初《民法典》實施之後就需要了,具體的預登記規定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辦理協議離婚手續的條件

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當事人是在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

沒有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無論是事實婚姻還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在國外註冊登記結婚的,也不能在我國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辦理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註冊登記結婚的,可以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2、雙方對是否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離婚協議》。

雙方應當在協議中確認同意離婚,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如何分割;有無子女或子女由誰撫養,另一方撫養費數額以及不撫養子女一方的探視時間和探視方式;以及有無債權債務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個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仍屬有爭議的離婚,需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爭議問題。

符合以上條件者,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的,離婚時可以在中國公民户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如户口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符,只能到户口所在地辦理。

在夫妻感情破裂且不可調和時,男女雙方若是能夠採取協商的方式,確實離婚後孩子的歸屬,也能協商確定一個明確的財產分割、債務分配方案,那麼就可以將協商的內容寫進離婚協議書之中,然後男女雙方同時帶着離婚協議書、各自的身份證、户口本等相關材料,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