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W

一、自願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自願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1、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説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辦理離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為,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辦離婚手續,可以自願方式或者通過訴訟,自願離婚需要準備好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構提交申請。婚姻登記機構受理後簽發回持單,根據《民法典》規定,這個環節增加冷靜期,等屆滿後雙方再帶上協議書結婚證辦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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