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離婚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9W

女方懷孕離婚怎麼賠償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感情不和,是可以通過民政局或向法庭申訴的方式離婚的,但如果在女方懷孕期間離婚,女方將會受到很大的傷害,那麼可以獲得一些賠償嗎?本站小編整理了女方懷孕離婚怎麼賠償的相關資料,詳細請閲讀下文。

一、女方懷孕離婚怎麼賠償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對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

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1000元—3000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一般,離婚精神賠金額要能夠足以撫慰受害人遭受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時,要考慮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二、離婚賠償條件是怎樣的

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應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採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離婚賠償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項:

(一)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

精神受到損害或財產損失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沒有這些事實的存在就不能請求對方給予賠償。

(二)另一方作出了法定的侵害行為

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列舉下列幾種侵害行為,如重婚、婚外非法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員、遺棄家庭成員等。

(三)另一方實施的侵權行為及其由此所產生的離婚,必須與一方的財產損失、精神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如果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那麼,一方同樣無權請求另一方賠償。其中的因果關係是鏈鎖的,即離婚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同時財產損失與侵害行為、離婚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精神損害與侵害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而且都必須在離婚時才有權提出。

(四)另一方主觀上必須有過錯,同時一方必須無過錯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採用的仍是一般侵權民事責任構成要件的過錯責任原則,只有行為人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這裏的“過錯”實際上是一種根據法定的客觀事實推定的過錯。即只要發生了法律列舉的幾種行為就認定行為者存在過錯,而不管這種行為是基於什麼情形下作出來的。如果雙方都作出了法律列舉的侵權行為,那麼,就應當認定雙方都有過錯,侵權行為發生的順序存在先後,並不能導致後繼侵權行為的過錯減輕或消失。為了淳化社會道德風尚,只要雙方都有依據本法推定的過錯,雙方就都無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

關於女方懷孕離婚怎麼賠償的問題,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情況的不同,賠償金額也不一樣。但根據法律規定,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若是女方提出離婚,則可以受理。在離婚判決下來之後,女方還可以就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向男方提起訴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