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幾個月可以自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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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分居幾個月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分居幾個月可以自動離婚

夫妻離婚只能通過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進行,不存在自動離婚一説。但是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可起訴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分居離婚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如果是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三、哪些情況不屬於分居狀態?

(一)分牀不分房

有些夫妻感情不和,想分居,但是由於條件問題,仍然同住在一個屋檐下,只是分牀睡,這種情況很難證明夫妻兩人屬於分居狀態,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有無其他證據證明,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説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不少感情不和的夫妻,會選擇分居。雖然不管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動離婚,但是若分居的時間長達兩年,且可以拿出證明確實處於分居狀態的證據,那麼可以帶着證據,以分居為由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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