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況離婚原告有傳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一、正常情況離婚原告有傳票嗎

正常情況離婚原告有傳票嗎

會有傳票。

一般來説,法院的受理案件後的送達是這樣的:在正式立案後,原告繳納訴訟費,交納訴訟費後法院應該在7天之內將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等法律文件送達給被告,在被告的傳票送達後再通知原告領取傳票。但如果因特殊情況(如被告找不到)被告的傳票都沒有送到,就算把原告的傳票發了,也可能最終因被告的送達不順利而改期,

二、怎麼準備離婚訴訟

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準備工作。

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

其一,訴訟證據的準備;

其二,家庭財產的保護。

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説,由於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比如,劉女因不能忍受張男對其長期實施的家庭暴力,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提起離婚前,應當先有意識地收集相關存在家庭暴力的證據。比如,張男對其施暴後留下的傷痕照片、報警電話記錄或警署筆錄,或居委會的證言,驗傷單據,證人證言等。如果劉女在張男每次毆打後,不報警、不驗傷、忍氣吞聲,抱着“家醜不可外揚”的思想,不能舉出相關證據,她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在起訴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東出資或權證的收集,相關財務報表的收集,存摺的開户行、賬號,另一方股市的股東賬號,房屋產權證的複印件、貴重金銀首飾的保護,家庭共同財產的發票或錄像等。在必要時,甚至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離婚的方式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當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時候,可以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法院會將傳票傳送給被告,而在被告收到傳票以後,會通知原告也進行領取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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