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法院應訴材料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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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法院應訴材料怎麼寫?

離婚法院應訴材料怎麼寫?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書。起訴書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一)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還應攜帶其它必要的證據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延伸知識)

1、雙方户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係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於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合理的應訴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有些被告拒絕簽收法院的法律文書,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員。拒絕簽收,法院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躲起來,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官司照樣會繼續下去。只有主動簽收法院的各種文書,才能及時瞭解法院對案件審理活動的安排,才能瞭解是什麼人因為什麼事起訴,瞭解對方起訴的具體內容,做到有針對性的準備。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説,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自然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法人的授權委託書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3、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起草答辯狀時要注意兩點:第一,有針對性,可以針對對方的一個訴訟請求,也可以針對對方起訴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事實理由;第二,有理還要有據,反駁對方的指控要用事實説話。有些答辯狀雖然文采斐然,激揚慷慨,但沒有針對對方的指控擺事實,講道理,只是一味的譴責對方,效果並不好。

4、收集、提交證據。一定要詳細閲讀法院的《舉證通知書》,嚴格按照法院的要求進行舉證。有關這方面的問題,可以參照《讓證據説話--如何蒐集與提交證據》。

5、按時參加開庭。法庭是打官司的雙方面對面直接説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們法庭上見"的説法。參加開庭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摸清對方的底細。即便不出庭,法院同樣可以進行缺席審判。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法院訴訟的應訴材料應包括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應訴書,應訴書內容一般要寫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收集證據。提交答辯狀。這些也可以請代理律師。按時開庭,收到判決後在規定時間內,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再次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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