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起訴離婚材料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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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有關規定起訴離婚材料怎麼寫?

根據有關規定起訴離婚材料怎麼寫?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①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就一份好的離婚起訴書來説,應當具備下列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範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後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後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裏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後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後,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二、離婚起訴應當遞交的材料有哪些?

1、離婚起訴狀。當然也可以到法院口頭起訴,法院會做相應的記錄。

2、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

3、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複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財產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由此可見,起訴離婚寫的起訴狀與其他民事訴訟案件起訴狀內容差不多,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個人詳細身份信息、起訴離婚的原因和理由,以及法律有效的父親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明材料,形成書面起訴狀遞交人民法院,受理之後等待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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