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離婚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規定是什麼

有些時候離婚訴訟也不可能像原告方自己在開庭之前想的那樣,就順利的審結完畢的,當遇到了某些特殊情況的時候説不定被告方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請離婚官司延期開庭審理。申請法庭延期審理的這件事情是在我國民事訴訟法當中有法可依的。下面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離婚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規定是什麼?

一、離婚訴訟申請延期開庭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申請延期審理是當事人的一項訴訟權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通過提交延期審理申請書,使法院推延開庭審理日期,可以有充足的時間收集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對抗對方當事人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平衡當事人間的訴訟權利,平等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第一次起訴離婚應該注意什麼?

1、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

(1)準備好訴訟證據;對多數的當事人來説,都是第一次訴訟,並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法院審理任何案件都是以“證據”為中心,沒有證據,是很難打贏官司的,因此,在起訴之前收集相關證據是非常重要的。

(2)注意保護好家庭財產;當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就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的共同財產。因此,咋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2、不要緊張,收集相關證據,為開庭做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被告“歪曲事實”的答辯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被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被告的意見,對於被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

3、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申請延期開庭是必須要有一些特殊情況才支持延期審理的。例如被告方需要補充新的證據,有人提出迴避的,或者可能影響整場離婚官司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到庭參加的等這些意外狀況,在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交延期開庭的申請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