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開庭可以申請延期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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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的是法院進行案件的審理的時候,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省力的,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況經過申請,法院批准之後可以延期審理。許多人關於延期審理不太清楚,比如説民事訴訟開庭可以申請延期幾次?

民事訴訟開庭可以申請延期幾次?

一、民事訴訟開庭可以申請延期幾次?

申請延期審理的時間和次數?

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延期審理前已進行的訴訟行為,對延期後的審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

1、民事案件中

《民事訴訟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解釋對申請延期次數沒有明確規定,延期多長時間也沒有明確規定,但《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審理期限,即: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審限,是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鑑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由此可以看出,申請延期審理的次數和時間要受審理期限的限制,不是無限制的。

2、刑事案件中

(1)《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五十六條規定:法庭宣佈延期審理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或者撤回起訴。

公訴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一個月。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解釋,應當延期審理的情況:

第157條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法庭宣佈延期審理後,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

二、申請延期的條件;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如果私人原因合理合法,可以納入第(4)點作為延期開庭的理由,你需要做的就是寫一份延期開庭申請書,遞交到法院負責審理案件的民事庭法官,由他們決定是否延期開庭。決定權在法院。

民事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民事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1)民事案件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是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額按比例收取訴訟費的;

2)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首先,小編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申請延期審理只能存在於開庭審理的階段其次就是民事訴訟當中申請延期的話是沒有具體的次數規定的。但是我國關於審理期限有着明確的規定,因此申請延期的話需要在這個期限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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