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20年了可以告她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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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20年了可以告她重婚嗎?

分居20年了可以告她重婚嗎?

20年了不能告重婚罪,因為我們國家對於刑事類型的案件,它有一個追訴時效的方面時間規定。如果重婚罪構成,只要沒過《刑法》上規定的追訴時效,即使已經離婚了也可以追訴。

根據我國《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1、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但是你的舉證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2、可以起訴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中規定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在離婚前他是和人家以夫妻名義同居構成重婚罪,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重婚罪指的是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的配偶尚未死亡,或者還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時,再與他人結婚,從而構成重婚。這裏即包括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同居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事實婚姻。

二、重婚行為該怎麼認定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訴訟時效問題對於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是非常的重要,在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訴訟時效主要指的就是追訴的時效,比如説重婚罪的追訴時效是五年的時間。超過五年的時間到法院進行起訴,也不能夠追究其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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