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訴訟離婚海外財產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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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訴訟離婚海外財產如何分配?

我國的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登記結婚結為夫妻並在當地以及國外產生了他們自己的財產,一旦在此時感情不和需要用離婚結束二者的婚姻就會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財產分配訴訟問題,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講解中國訴訟離婚海外財產如何分配?

一、中國訴訟離婚海外財產如何分配?

法院只能對夫妻財產中屬於中國的部分進行分割,當事人可以在當地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將房產變賣折現後再歸國以中國法律進行分割。

1,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2,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平均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配的,按約定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辦理離婚手續的本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訴訟離婚海外財產就不能由中國的法院來決定分配的方案,因為中國的法院只能管轄規範在本國的財產而不能跨越國家間的法律直接分配這種夫妻的海外財產。但是如果是國內財產的分配需要訴訟解決就可以委託網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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