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脅迫結婚應該怎樣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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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並提交身份證據、時間證據、收脅迫證據等材料。如果限制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院審理婚姻當事人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案件,應當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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