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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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丟了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結婚證丟了有什麼方法可以離婚?

(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於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於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並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該説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提供的結婚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致的,當事人應書面説明不一致的原因。

二、沒有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法律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有婚姻證明的,也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證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當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查到結婚登記的檔案,開具婚姻證明,補辦結婚證。

如果是事實婚姻,需先補證再離,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也沒有登記,那麼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若是男女雙方的結婚證都已經丟失,但是卻無法採取協商的辦法結束婚姻關係的,需要先補辦結婚證之後,再向法院提交民事離婚訴狀。也即,從原則上來説,沒有結婚證,也無法證明婚姻關係存在的,不能採取起訴的方式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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