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雙方結婚證丟失可以起訴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現在有些年輕人處理自己一輩子的感情大事確實有些太過於衝動的,在結婚的時候大多數肯定都是要決定共同廝守一生的,所以不排除民政局把結婚證領出來以後有些想法特別簡單的人就直接把結婚證給扔掉或者不注意保存的,然後過着過着又想離婚了,所以考慮的問題就是在我國雙方結婚證丟失可以起訴離婚嗎?

在我國雙方結婚證丟失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在我國雙方結婚證丟失可以起訴離婚嗎?

1、補辦結婚證。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

2、提交結婚登記申請書及審查處理表。

結婚時,在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結婚登記申請書,經審查符合結婚登記的情形後,婚姻登記機構會填寫審查處理表,這些材料都保存在結婚登記的卷宗裏,當事人只要到婚姻登記機構查詢檔案並複印,然後加蓋婚姻登記機構的印章證明覆印屬實即可。

以上兩種方法能解決一些問題,但司法實踐中存在如下特殊情形:一方起訴離婚但:

(1)兩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

(2)一本結婚證丟失,另一本結婚證在另一方處,而另一方不願意提供;

(3)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另一方不願意補辦結婚證;

(4)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無法查詢複印時,如何處理呢?對於前述第(1)、(2)情形,有的律師或當事人則通過起訴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或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然後開庭,在質證階段被告向法庭提供結婚證複印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原告再申請撤訴,然後在法院的案件卷宗中複印該結婚證,再由法院蓋章證明覆印屬實以供下次起訴離婚使用,由於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或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撤訴不影響離婚案件的立案,因此其撤訴後即可馬上起訴離婚,不存在起訴期間的限制。通過起訴同居關係析產糾紛或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由被告提供結婚證從而減輕原告舉證的訴累,的確稱得上是一種上策,但此策略也僅在於被告出庭應訴的情形。

二、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其實我們就不要説是雙方的結婚證丟失了,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只需要提交原告一本的結婚證就行了,如果您自己的結婚證丟失但是想要起訴離婚的話,得先到民政局補辦結婚證才行,但前提是您得確認是結婚證丟失了,而不是從來都沒有辦過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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