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第一次判離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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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第一次判離婚標準是什麼?

人民法院第一次判離婚標準是什麼?

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沒有以下法定情形,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訴訟離婚的訴訟費是多少?

訴訟離婚費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請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需要再繳納費用;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所以訴訟費是根據是否涉及財產分割而確定的。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的話是需要繳納一定的離婚訴訟費用的,一般是在50元到300元之間的。如果離婚之後孩子的年齡在兩歲以下的話,一般就是又母親進行撫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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