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能申請離婚法律援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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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是否能申請法律援助

訴訟離婚能申請離婚法律援助嗎?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所以單純離婚訴訟不屬於法律援助範圍,子女撫養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你可以就後一事項申請法律援助,訴訟中增加離婚訴訟請求,一併進行訴訟,由法院對全部訴訟請求進行判決。

二、法律援助的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區縣法律援助機構直接申請援助,詳細地址和電話請參看組織機構,也可以通過網上填報法律援助申請表申請援助。

(二)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3)申請人的經濟狀況;

(4)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

(5)申請人保證所提交的證明及證據材料屬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申請,由接待人員按上述要求記入筆錄,申請人簽字或捺指印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4、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援助事項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事務的法律服務機構,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2、對不符合條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

訴訟離婚並不在法律援助申請範圍內,故而想要通過訴訟離婚的當事人申請離婚法律援助原則上是不會被法援機構受理的。如果想要離婚又支付不起訴訟離婚費用的,小編建議您先協議離婚,然後在離婚後就撫養費、贍養費等方面的糾紛提出訴訟請求,再到當地法援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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