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深圳離婚應該怎樣進行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6W

外地人在深圳離婚應該怎樣進行辦理?

現代這個社會,離婚變得和結婚一樣都是非常普遍的一件事情,如果兩個人婚後生活不幸福,那麼結婚將會變得毫無意義,離婚是遠離煩惱的最好辦法。實際生活中,很多在外工作的人,平時工作十分繁忙,沒有時間回到家鄉辦理離婚手續。那麼,外地人在深圳離婚應該怎樣進行辦理?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一、雙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又都自願離婚的。

這種情形無法在深圳的民政部門登記離婚,要想登記離婚必須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記。但是其中一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並有相關的居住證明,可以起訴到深圳的法院,然後由法院調解離婚,辦理離婚所需要的時間、法律效力和在民政部門辦理的登記離婚完全一樣。所以這種情形是即可以回一方户籍所在地登記離婚,也可以在深圳的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調解離婚。

二、雙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

這種情況就只能訴訟離婚,只考慮被告一方在深圳居住是否滿一年,如果滿一年了,提供相關的證明,向被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屆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做出判決離婚或判決駁回、庭審中也可能達成調解離婚。如果被告未居住滿一年或不在深圳居住,那就只能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其它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三、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雙方都自願離婚的。

這種情形雙方可以到深户一方所在的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也可以以深户一方做被告(深户方做被告更方便),非深户一方做原告到法院訴訟做調解離婚,當然雙方也可互換訴訟位置,只是要非深户一方提供一年以上的居住證明也可以。實踐中,深户一方大多是近年從外地遷入的户口,雙方的結婚登記還是在外地,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時大多被告知要回到原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從該規定可以看出,離婚不是必須要回到原來的登記機關登記,一方户口所在地即可,所以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一方是深户另一方非深户口,只有一方願意離婚另一方不願意的。

這種情形就是隻能訴訟解決了,不存在登記的離婚的問題了。所以就確定被告是深户還是非深户,被告是深户的就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也不需要什麼一年以上的證明。就被告是非深户的要提供其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向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提供不了就只能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其它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訴訟了。

首先小編必須在這裏提醒大家的是,外地人在進行離婚的時候需要分情況討論的,比如説雙方都是外地人並且都是願意離婚的,這和一方是外地人並且一方不願意離婚的辦理手續時不一樣的。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實在是不能夠了解,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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