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要怎樣辦理異地離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8W
一、應該要怎樣辦理異地離婚?
夫妻想要辦理異地離婚就需要利用起訴的方式進行處理;
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夫妻其中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由原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如果雙方都離開所住地一年,但是在常住地又不滿一年時,情況又是不一樣的。
異地離婚程序(訴訟離婚)也就是異地離婚手續的辦理如下: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辦理離婚手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要具體看是哪種形式的離婚才能判斷時間。
離婚案件分為兩種形式:
1、若雙方能夠對全部事項協商一致,可以協議離婚。但離婚協議應當起草嚴謹、完整,避免因起草不當,造成日後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訴訟;一般來説,協議離婚當天即可辦完。
2、若雙方對某一項事宜未協商一致,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簡易程序三個月內結案。
訴訟離婚應當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授權委託書、你所主張請求的證據。
綜合上面所説的,異地離婚是可以實施的行為,但對於異地離婚就只有一個選擇,只能利用起訴的方式才能解決,而且此居住的地方還必須要達到一年之上,當地的法院才會進行受理,所以,在處理之前是可以多諮詢一下當地的相關部門,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