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應該如何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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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離婚應該如何進行辦理?

對於那些身在異地的夫妻,他們要是想離婚的話,並不是只能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法律規定在異地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這個異地離婚手續該怎麼辦理呢?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夫妻雙方各自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這也與離婚的方式有着密切的聯繫。

(一)協議離婚

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1.雙方持以下材料(a.雙方户口本;b.雙方身份證;c.結婚證;d.一寸免冠近照兩張;e.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後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婚,或願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説,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願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的人;三是被監禁的人。

3、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流程:

1.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通常情況下我們説的異地離婚是指在不屬於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地方辦理離婚,而此時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結束婚姻關係。具體訴訟離婚手續的辦理流程,律師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要是你在辦離婚的過程中遇到了什麼問題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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